针对列强,战争中
大致的伤+亡总共占总兵力的比例应该是,
一场低烈度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人数的0.1%-0.5%
一场中等烈度的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的0.5%-1%
一场高强度的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的1%-5%
一场全面战争的初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10%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中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20%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白热化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30%左右
一场全面战争的末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60%左右
针对非列强一线国家,战争中
大致的伤+亡总共占总兵力的比例应该是,
一场低烈度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人数的1%
一场中等烈度的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的1%-5%
一场高强度的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的5%-10%
一场全面战争的初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15%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中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25%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白热化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30%左右
一场全面战争的末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60%左右
针对南方国家,战争中
大致的伤+亡总共占总兵力的比例应该是,
一场低烈度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人数的3%以下
一场中等烈度的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的3%-5%
一场高强度的局部冲突,双方投入兵力的5%-15%
一场全面战争的初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20%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中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30%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白热化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45%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末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75%左右
对于非对称战争和治安战,先以表内列出的损失数值计算出损伤比,再酌情倾向有利于技术优势方,扩大损伤比。具体扩大的比例为国力每上升一台阶(六国——一线——南方),优势方损失0.6,劣势方损失2。
特别的,对超企有
一场低烈度冲突,双方投入兵力人数的10%以下
一场中等烈度的冲突,双方投入兵力的20%以下
一场高烈度的冲突,双方投入兵力的50%以下
在第二次超企战争后,超企无发动全面战争之能力。若是两次超企战争,则情况如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初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10%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中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50%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白热化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70%以下
一场全面战争的末期阶段,双方投入兵力的95%左右
注,本统计仅计算有完整公民权的士兵伤亡,不计算其它战争兵器的损耗。
特别的,战争机器人损耗计算方式为
超企=己方损失10
列强=对手损失2
一线国家=对手损失*0.8
南方国家=己方损失/5
补充说明:一般认为,一支武装力量被消灭超过30%的有生力量就可以被视作已遭受「重大损失」了。
(by 伽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