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
第一版七海条约主要旨在限制近地航行坠落和动力系统故障等对地球造成的危害。该版条约确立了只有六国作为”拥有先进太空力量的国家“,具有维护近地航行安全的能力及保障,从而有权力和义务以安全理由干涉它国空间活动。虽然这从客观上确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地球安全的作用(特别是在联合国体系解体后遏制了一些危险的核推进太空活动),但更多地是,通过其体系内一系列严格的”安全“标准和干涉条款,第一版七海条约有效遏制了其他国家太空力量的原始积累。
关于各拥有先进太空力量的国家维护近地外层空间航行安全的七海条约
本条约各当事国:
意识到 地球作为人类文明发源地,具有最为完善的生态系统,在人类社会、经济、科学、文化活动中起核心作用,是人类不可替代的生存场所,
确认 地球为人类共有家园,其地位不应当应太空活动的发展而发生改变,维护地球环境安全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注意到 当今在近地外层空间航行的航天器,其质量、速度,及具有危险力量的动力设备,已然使其对地球环境构成极大潜在威胁,
认识到 在近地外层空间航行的航天器若发生意外情况,对地球环境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世界各国已无法充分应对,将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
强调 消除此种威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确保航行安全的方式,杜绝近地外层空间航行意外情况的发生,
铭记 <事故>及<事故>对当事各方造成的深重灾难与巨大损失,
鉴于 进行近地外层空间航行的各国虽各自采取一定措施,但任不能有效确保航行安全,
回顾 《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之活动所应遵守原则之条约》、《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又回顾 《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意识到 普遍缺乏关于空间航行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与监督机制,
决心 联合采取切实有效之行动,以共同维护近地外层空间航行安全,
考虑到 各当事国系拥有先进太空力量的国家,是进行空间航行最为频繁的国家,
也考虑到 仅有各当事国,具有维护近地外层空间航行安全的必要能力及保障,
认识到 各当事国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近地外层空间航行安全,保护地球生存环境
为了 明确各当事国在近地外层空间航行安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对应的所拥有的权力,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与监督机制
爰议定条款如下: